20年專精台北代書權威推薦,買賣繼承贈與擁有最全面的實務經驗。我們的團隊深入了解銀行、國稅局、地政處與法院流程,熟知內部作業眉角。許多高難度案件都是透過本事務所解決,一般人並無從得知。找好代書避免浪費時間所託非人、不必分找多人,徒增困擾。專辦大台北縣市買賣繼承贈與拋棄繼承銀行貸款設定等案件,細心負責信用卓著值得您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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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特留分詳細解釋

常常有客戶詢問遺產遺囑特留分的問題,所以在此打一篇文章解釋。

先講古代的繼承制度

時間回到遠古,原始人擁有了獵場採集場,這些等財產的繼承需要怎麼樣的制度才能維持社會(家庭)的安定?打打殺殺嗎?當然不是。

最早的時候是嫡長子繼承制,與元配(嫡妻)的後代叫做嫡系,大的兒子叫做嫡長子。誰來拜祖宗,負責祖先的祭祀就由誰來繼承。沒有繼承權的。女生因為要拜其他家族的祖先,生出的小孩也不跟娘家姓,所以在出嫁時送嫁妝,沒有繼承權。

應繼分是什麼?

財產規定就是全部給嫡長子。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這種簡單粗糙的嫡長子繼承制顯然不合時宜了。

現在的時代講法律,但是講法律就要有個依據,若沒有應繼分,而且沒有遺囑來分配遺產,那法官在裁判遺產分割的時候沒有一個準則,到底誰要分多少?所以跑出一個應繼分。如同法律的基本精神,最低限度的公平。應繼分讓法官有一個評斷分多分少的標準。不要吵,大家一樣多。

為什麼要有特留分?

特留分這種東西就是在遺囑制度產生之後,出現分配不均的問題之後所產生的解決方法。

假如遺產可以透過遺囑可以完全由被繼承人的意思自己規劃,可能會將財產全部送給廟宇,教會,小老婆,私生子。如此一來沒有照顧到繼承人,甚至會害到他們。

所以立法特留分,以此保障繼承人可以出面爭取他的最低限度的法定應該要繼承的份額。

什麼時候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特留分要在侵害後才會產生,假如沒有侵害到特留分,是就算上法院告,也告不贏。但是你會來看這篇文章,大多是會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吧^o^!

特留分侵害中華民國並不會主動辦理(屬於告訴乃論),要上法院告才會成案。沒有上法院,就沒事。換句話說,繼承人那邊你擺得平,就沒有特留分告訴的問題要擔心。

特留分,注意叫做特留”分”,各繼承人有其特留”分”,各人照各人的被侵害的權利提出告訴,沒有提出的就沒有。假如有幾個比較難解決安撫,就要特別為他們留出特留分。

所以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在事前可以避免。

配偶之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規定各繼承人之順位及應繼分:

  1.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 在法律上看來直系卑親屬與配偶一樣重要
  2.  第2順位:父母→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 父母終歸要死的,但是死掉的時候財產是分給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所以分給2順位父母跟3順位兄弟姊妹是一樣的意思,所以應繼分是一樣的。
  3.  第3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 父母與兄弟姊妹互為補充。
  4.  第4順位:祖父→-配偶得2/3;其餘1/3按人數均分。
    1. 祖父母分得的話,死掉的時候財產分給他的叔叔伯伯阿姨姑姑,血緣又更遠了,所以分少一點。
  5. 無以上第1到4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何避免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問題

假如有特留分與應繼分的法律規定,沒有辦法按照自己的意思把分配自己辛苦賺的錢,豈不很可憐?當然不是這樣,就特留分的規定,你可以自主掌控一半的遺產去向。

假如不滿意給繼承人特留分呢?嫌特留分太多?還有辦法,不過代價很高。

生存時贈與可以避免應繼分與特留分

活著的時候贈與,就可以避免應繼分與特留分問題,因為這應繼分與特留分只有在“遺產存在”時才會發生,若沒有遺產,當然沒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問題。

但是要確定你的頭腦很清楚,可以表達自己的意思(有意思表達能力),假如贈與額超過一定的額度,會需要繳到國稅局的贈與稅。不過你可以算算看,繳贈與稅給中華民國比較划算,還是財產被繼承人拿走比較划算。

畢竟遺產的遺囑規劃,寫遺囑的人的心中真正意思是把遺產留給最需要的人。

20項讓你最成功辦理法院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流程的應備文件

20項讓你最成功辦理法院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流程的應備文件

辦理拋棄繼承的20份必備文件

辦理拋棄繼承必備文件

拋棄繼承的有些資料代書無法幫忙準備,請預先準備。但….假如真的沒有,還是可以辦理,只是之後要補就會很麻煩。請仔細考慮真的沒辦法提供嗎?但若是真的來不及準備,請先跟代書說,先送件讓法院拋棄繼承辦理成功,要補的文件後面一起來想辦法。

又辛苦又恐怖的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償還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有這麼好康嗎?限定繼承就高枕無憂了嗎?那些辦理拋棄繼承的人都浪費錢?都沒事做這麼有閒去跑法院流程??

請仔細看一下,損害賠償責任有免除嗎。責任以所得者為限,責任是算做完全免除嗎?請仔細想清楚歐~

限定繼承開始之後,有兩件重要事情要做,第一個就是算帳給所有的債權人。第二就是去找債權人主動還錢。備妥包含遺產清冊在內之相關文件、繼承人及被繼承人戶籍謄本、陳印鑑證明、繼承系統表等。整理繼承人財產狀況,包括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一大推文件。

請注意,繼承人負有陳報遺產清冊並依債權比例清償的責任。若違反以上規定,比如說沒有依照照權比例清償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害,就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這時候就要準備拿自己的錢出來賠了。

在我們看來,限定繼承就是辛苦的開始。一個把牆壘起來,推倒又重壘的地獄過程。然後繼承到的財產是零,忙一整段時間,什麼都沒有。還有被告要損害賠償的風險。

苗栗地方法院網頁解釋限定繼承<如何辦理法定繼承>

拋棄繼承的期限?

拋棄繼承時間限制為三個月。在知道要有繼承權的時候,要在3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假如超過時間沒有辦理,那就不能辦理拋棄繼承了,也就是,要繼承。

「知道繼承」之時即會起算三個月期間,並不是等到「知道有債務」才會起算三個月期間。

假如人已經死亡超過三個月了,超過拋棄繼承的期限了,這時候請盡快辦理,我們會用最快速度協助您準備更詳細的文件給法院,讓拋棄繼承能繼續辦理下去,以避免不必要的債務產商。

已逾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期間後,債權人才『突襲』繼承人向其求償

冠亨代書幫你送拋棄繼承快又好

超過拋棄繼承三個月的期限怎麼辦?

現在雖然已經改為限定繼承制了,早已不需要用自己的錢來償還債務,但是….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因為還有更猛的義務要負責。你必須要上法院報告、協調債權人、變賣財產、編列帳冊、雖然不花錢,但是花時間,算上時間的價值,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的成本還要高,相信我,你一定會後悔做限定繼承的。

知道繼承日起已經超過三個月,繼承人就麻煩了,因為他就要負起幫被繼承人算帳、用繼承到的遺產還錢的義務,建議這時候您應該主動清查遺產及被繼承人的債務,並製作清冊以利清算。

假如你還沒有超過期限,請盡快辦理,以免延誤,造成更多的麻煩,忙到團團轉,也是一場空。或跟我們詢問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拋棄繼承的順位

哪些人需要拋棄繼承?繼承的順位總共分為五大類。

  1. 配偶,也就是亡者的先生或是太太。
  2. 子女、孫子(內外孫),曾孫(內外曾孫)。他們肚子裡面的胎兒也算在繼承的順位內歐。
  3. 父母。如果有被收養,就是繼承的順位就在養父母,繼父母要看有無辦收養。
  4. 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也算。叔侄、姑侄關係不算,例如叔叔死亡,侄子沒有繼承權。
  5. 祖父母(內、外祖父母)、內公內媽、外公外媽。

假如一對夫妻沒有生小孩,除了他的配偶需要繼承之外,下一個順位就是往生者的父母,假如父母已經走了,那麼下一順位就是往生者的兄弟姊妹。

比較常遇到特殊的狀況就是往生者剛剛結婚,但是沒有生小孩,爸媽也已經往生,所以會有兄弟姊妹與配偶一起繼承的狀況。

相關文章:一定要知道的拋棄繼承的4順位

拋棄繼承存證信函要寄嗎?

全部的繼承人都一起拋棄繼承,就不用去郵局寄存證信函了。但是假如有其他繼承人沒有一起辦理,還是必須以存證信函通知那些沒有一同辦理的人。

沒有寄存證信函的話….若是其他人繼承到債務,有可能會針對債務對你求償歐~

辦理拋棄繼承要多久時間?

假如時間很緊急,已經快要過期了,就有必要做完文件之後,直接搭計程車到被繼承人死亡當地的法院、連同繳款1000元,約三小時可以搞定。

向法院遞出文件之後,拋棄繼承法院處理時間大概一個月到半年才會結案。要多久就視法院忙不忙,或是繼承人提供的資料齊不齊全而決定。某些地區的法院會辦理非常久,七八個月的時間都有。

拋棄繼承在冠亨地政士代書事務所幫忙協助辦理的經驗下,一般為申請後1個月到半年不等,能夠取得准予備查函。建議要辦理時盡早辦理,以免延誤時機,超過申請期限,後續還需出庭向法院解釋延遲申請的原因,造成需要請假上法院的狀況。

拋棄繼承如何查詢?

一般來說法院收到聲請書不會馬上處理,因為法院有很多事情要審理,超級忙的,不光只有拋棄繼承而已,所以一般來說大概收到拋棄繼承申請一個月之後再查詢。 Continue reading

專辦-美國 日本 澳洲等(外國人)海外繼承台灣遺產代書

冠亨曾辦理美國、日本、澳洲等外國人(無台灣身分證)遺產繼承的經驗,孰悉各地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高雄、屏東國稅局、稅捐、地政處的認證流程,讓您順利繼承台灣不動產。

在美國日本澳洲出生的華僑身分繼承台灣遺產,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出國很久已經被戶政單位除籍的台灣人,應該怎樣回復身分繼承房屋土地的財產?

讓您免回台灣就可以輕鬆辦理。

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俱有豐富的繼承經驗

冠亨代書事務所具備多年辦理海外繼承的豐富經驗,能夠協助不便歸國辦理的繼承人備齊所有的文件,順利一口氣辦理台灣國內的繼承手續,深受海外僑胞的推崇。

就外國人取得土地之限制,需要平等互惠的原則。常見國外的繼承的如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國家都是在平等互惠範圍之內。只要資料備齊,皆能夠順利地繼承台灣的遺產。

電話:(02) 2503-3377 賴小姐(由專人為您服務) landagent1688@gmail.com

冠亨代書分享1則真實案例,出國多年的秦先生未結婚沒有小孩,父母祖父母皆兄弟姊妹皆已離世。在此種情況下,在台的所有遺產將會收歸中華民國所有。其共有人持分的土地或不動產,出售、出租都會成為問題。必須趁早解決。

可找專業有經驗代書事務所

因此協助秦先生量身規劃遺囑內容,由秦先生以「自書遺囑」的方式預立遺囑之後,再由律師事務所處完成遺囑認證事宜。

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的遺產交付信託。

多數離開台灣多年的海外遊子並不知道如何妥善辦理台灣遺產繼承的內容。為此,冠亨代書為此提供完整海外華僑台灣遺產繼承、遺囑服務,不僅可避免子女爭產,或是隨意揮霍的情況,也能落實先人福澤子孫的心願。

外國人繼承台灣遺產的流程

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外國人,在檢查過與台灣有沒有平等互惠的原則之後。若是能夠辦理台灣的遺產繼承手續,就可以準備文件,開始進行繼承的流程。

  1. 確認繼承事實之存在。
  2. 確認合法繼承人身分。確認此外國人為被繼承人之合法繼承人。
  3. 確認被繼承人無欠稅。(不能欠稅,不然不能過戶)
  4. 若有分割繼承要求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5. 確認無誤即辦理遺產繼承。

海外遺產繼承注意事項

跨國法律專業大不同:日本、美國、澳洲,各州各地的遺產繼承法皆不相同,需要準備的認證資料也各異。常常見到撰稿人不熟悉資料格式錯誤,而須死後跑法院認證的烏龍事件發生。

選定代理人:負責辦理死亡證明,除籍資料,繳納稅捐及代理過戶房屋土地的人,建議指定信賴的親友或代書、地政士等專業人士。

洽詢專業代書事務所:國外遺產繼承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代書事務所。

三年之內必須要出售的特殊土地

另外特殊作用的土地如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則必須要在三年之內出售給本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或來信e-mail討論,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電話:(02) 2503-3377 賴小姐(由專人為您服務) landagent1688@gmail.com

 

機車車主死亡繼承過戶代辦應備文件

機車要辦理繼承登記過戶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1. 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 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繼承人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2. 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3. 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拋棄繼承權同意 書。
  4. 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 行車執照。
  6. 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7. 蓋妥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規費:

新臺幣150元。 注意事項:

  1. 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繳納收據)。
  2. 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 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4. 汽車新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惟如同時遺失兩項者,應至管轄之公路監理單位辦理,不受理越區作業。
  5. 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加蓋監護人及車主印章)暨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6. 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但於一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檢驗合格者免)。
  7. 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流程

  1. 收件: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健保卡護照殘障手冊。(雙證件)
  2. 證明文件:,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

蓋農業資材室申請準備文件-流程資料

申請蓋農業資材室需準備的資料、申請文件。感謝台北市新北市鄉親,委託代書辦理農業資材室申請,事務所可到府收件。希望有機會能為在地的朋友提供代書服務

電話:(02) 2503-3377 賴小姐(由專人為您服務) landagent1688@gmail.com

申請文件資料

  1.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經營計畫書(請參考作業流程附件內容,依附件範例列出10項分別填寫即可)
  3.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轄區內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以電子謄本代之)
  4. 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位於都市計畫區外不須檢附)
  5. 設施配置圖(依實際尺寸繪製,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6. 申請土地位置略圖
  7. 土地使用同意書(地主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8.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