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拋棄特定的遺產或遺債?
拋棄繼承的法律限制
- 全面性拋棄:
- 當繼承人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時,這是一種對被繼承人全部遺產及遺債的放棄。即,繼承人無法選擇性地拋棄某一特定遺產或遺債。
- 不可選擇性拋棄:
- 例如,如果被繼承人擁有300萬元存款及一些不值錢的共同土地,繼承人不能只拋棄土地而保留存款。拋棄繼承是一種全面性的法律行為,無法僅針對某一特定財產或債務。
- 其他選擇:
- 若繼承人只想保留特定遺產而拋棄其他部分,這需要透過分割協議書來達成。與其他繼承人協議,某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特定遺產或土地,這樣的安排必須由所有相關繼承人共同同意。
- 法律參考:
- 可以參考最高法院67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民事判決,此判決闡明了拋棄繼承的法律效果及其限制。
小故事:
王小姐的叔叔李先生去世後,留給她及其他繼承人300萬元的存款和一些不太值錢的共同土地。王小姐只希望繼承存款,並對共同土地並不感興趣。她曾經考慮過使用拋棄繼承的方式來放棄土地,但很快發現這樣的方法無法只拋棄特定遺產。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王小姐與其他繼承人進行了協商,最終達成了分割協議書,讓王小姐繼承存款,而其他繼承人則接受了土地。這樣,所有繼承人都能夠依照自己的需求來處理遺產,避免了法律上的麻煩。
總結與建議:
拋棄繼承無法選擇性地處理特定遺產或遺債。如果您希望針對特定財產進行處理,建議與其他繼承人協商,通過分割協議書來達成共識。若您在處理繼承問題上需要專業指導,請務必聯絡我,我將用我的專業知識幫助您解決問題,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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