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在台灣讀書時,遇到了美籍的男友約翰,兩人相戀多年,最終在小玲完成學業後結婚。為了生活方便,小玲選擇歸化為美國籍。多年後,小玲接到台灣家人的通知,父親因病去世。回台處理繼承事宜時,小玲的哥哥卻對她說:「妳已經嫁去美國,甚至改了國籍,還有什麼資格繼承爸爸的遺產?而且爸爸生病時妳也沒在身邊。」
小玲聽後不禁疑惑:喪失台灣國籍後,自己真的無法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國籍變更後仍擁有繼承權】法律怎麼說?
依據內政部的《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7條的解釋,雖然子女喪失了台灣國籍,但這並不影響與生父母之間的血親關係,因此仍然保有繼承權。國籍的變更不會影響繼承權的行使。
小提醒:辦理繼承登記時,需注意《土地法》第17條和第18條的規定,特別是外籍人士取得土地的相關限制。
簡單來說,繼承權是依身分而定,而不是依據國籍。所以,不論美月是否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只要具備《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人資格,就擁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換句話說,與父母的關係無論多疏離,甚至失去國籍,都不會影響繼承資格。
【繼承步驟說明】後續應如何處理?
1. 查詢父親的遺產與遺產稅
首先,建議前往國稅局查詢父親的遺產明細,並確認遺產稅的申報情況:
- 尚未申報遺產稅:應優先辦理遺產稅申報。
- 已申報遺產稅:若遺產尚未分配或過戶,可依不同繼承人間的協議進行處理。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2. 保障自身繼承權
假如父親的遺產已經完成過戶,但未經美月同意或忽略了她的繼承權,小玲可以在知悉被剝奪繼承權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回復繼承權」訴訟,要求重新分配遺產。
3. 海外繼承辦理
對於居住海外的繼承人,這樣的法律程序可能比較耗時。美月可以選擇在台灣授權專業的代書代為處理,節省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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