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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到國外的我還能繼承家產嗎?專業解答國籍與繼承的疑惑

小玲在台灣讀書時,遇到了美籍的男友約翰,兩人相戀多年,最終在小玲完成學業後結婚。為了生活方便,小玲選擇歸化為美國籍。多年後,小玲接到台灣家人的通知,父親因病去世。回台處理繼承事宜時,小玲的哥哥卻對她說:「妳已經嫁去美國,甚至改了國籍,還有什麼資格繼承爸爸的遺產?而且爸爸生病時妳也沒在身邊。」

小玲聽後不禁疑惑:喪失台灣國籍後,自己真的無法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國籍變更後仍擁有繼承權】法律怎麼說?

依據內政部的《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7條的解釋,雖然子女喪失了台灣國籍,但這並不影響與生父母之間的血親關係,因此仍然保有繼承權。國籍的變更不會影響繼承權的行使

小提醒:辦理繼承登記時,需注意《土地法》第17條和第18條的規定,特別是外籍人士取得土地的相關限制。

簡單來說,繼承權是依身分而定,而不是依據國籍。所以,不論美月是否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只要具備《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人資格,就擁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換句話說,與父母的關係無論多疏離,甚至失去國籍,都不會影響繼承資格。

【繼承步驟說明】後續應如何處理?

1. 查詢父親的遺產與遺產稅

首先,建議前往國稅局查詢父親的遺產明細,並確認遺產稅的申報情況:

  • 尚未申報遺產稅:應優先辦理遺產稅申報。
  • 已申報遺產稅:若遺產尚未分配或過戶,可依不同繼承人間的協議進行處理。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2. 保障自身繼承權

假如父親的遺產已經完成過戶,但未經美月同意或忽略了她的繼承權,小玲可以在知悉被剝奪繼承權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回復繼承權」訴訟,要求重新分配遺產。

3. 海外繼承辦理

對於居住海外的繼承人,這樣的法律程序可能比較耗時。美月可以選擇在台灣授權專業的代書代為處理,節省時間和精力。

專業協助,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類似這類涉及國籍、跨國繼承的情形,處理過程較為繁複,尤其是不同國籍的法令適用問題。如果您有相關需求,建議委託專業的代書辦理,避免因不熟悉法律流程而錯失應有的權益。我們在這方面有豐富經驗,了解如何透過合法途徑為您爭取應得的遺產權益。歡迎聯繫我們,一次解決您所有的繼承問題。

遺囑特留分詳細解釋

常常有客戶詢問遺產遺囑特留分的問題,所以在此打一篇文章解釋。

先講古代的繼承制度

時間回到遠古,原始人擁有了獵場採集場,這些等財產的繼承需要怎麼樣的制度才能維持社會(家庭)的安定?打打殺殺嗎?當然不是。

最早的時候是嫡長子繼承制,與元配(嫡妻)的後代叫做嫡系,大的兒子叫做嫡長子。誰來拜祖宗,負責祖先的祭祀就由誰來繼承。沒有繼承權的。女生因為要拜其他家族的祖先,生出的小孩也不跟娘家姓,所以在出嫁時送嫁妝,沒有繼承權。

應繼分是什麼?

財產規定就是全部給嫡長子。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這種簡單粗糙的嫡長子繼承制顯然不合時宜了。

現在的時代講法律,但是講法律就要有個依據,若沒有應繼分,而且沒有遺囑來分配遺產,那法官在裁判遺產分割的時候沒有一個準則,到底誰要分多少?所以跑出一個應繼分。如同法律的基本精神,最低限度的公平。應繼分讓法官有一個評斷分多分少的標準。不要吵,大家一樣多。

為什麼要有特留分?

特留分這種東西就是在遺囑制度產生之後,出現分配不均的問題之後所產生的解決方法。

假如遺產可以透過遺囑可以完全由被繼承人的意思自己規劃,可能會將財產全部送給廟宇,教會,小老婆,私生子。如此一來沒有照顧到繼承人,甚至會害到他們。

所以立法特留分,以此保障繼承人可以出面爭取他的最低限度的法定應該要繼承的份額。

什麼時候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特留分要在侵害後才會產生,假如沒有侵害到特留分,是就算上法院告,也告不贏。但是你會來看這篇文章,大多是會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吧^o^!

特留分侵害中華民國並不會主動辦理(屬於告訴乃論),要上法院告才會成案。沒有上法院,就沒事。換句話說,繼承人那邊你擺得平,就沒有特留分告訴的問題要擔心。

特留分,注意叫做特留”分”,各繼承人有其特留”分”,各人照各人的被侵害的權利提出告訴,沒有提出的就沒有。假如有幾個比較難解決安撫,就要特別為他們留出特留分。

所以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在事前可以避免。

配偶之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規定各繼承人之順位及應繼分:

  1.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 在法律上看來直系卑親屬與配偶一樣重要
  2.  第2順位:父母→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 父母終歸要死的,但是死掉的時候財產是分給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所以分給2順位父母跟3順位兄弟姊妹是一樣的意思,所以應繼分是一樣的。
  3.  第3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 父母與兄弟姊妹互為補充。
  4.  第4順位:祖父→-配偶得2/3;其餘1/3按人數均分。
    1. 祖父母分得的話,死掉的時候財產分給他的叔叔伯伯阿姨姑姑,血緣又更遠了,所以分少一點。
  5. 無以上第1到4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何避免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問題

假如有特留分與應繼分的法律規定,沒有辦法按照自己的意思把分配自己辛苦賺的錢,豈不很可憐?當然不是這樣,就特留分的規定,你可以自主掌控一半的遺產去向。

假如不滿意給繼承人特留分呢?嫌特留分太多?還有辦法,不過代價很高。

生存時贈與可以避免應繼分與特留分

活著的時候贈與,就可以避免應繼分與特留分問題,因為這應繼分與特留分只有在“遺產存在”時才會發生,若沒有遺產,當然沒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問題。

但是要確定你的頭腦很清楚,可以表達自己的意思(有意思表達能力),假如贈與額超過一定的額度,會需要繳到國稅局的贈與稅。不過你可以算算看,繳贈與稅給中華民國比較划算,還是財產被繼承人拿走比較划算。

畢竟遺產的遺囑規劃,寫遺囑的人的心中真正意思是把遺產留給最需要的人。

專辦-美國 日本 澳洲等(外國人)海外繼承台灣遺產代書

冠亨曾辦理美國、日本、澳洲等外國人(無台灣身分證)遺產繼承的經驗,孰悉各地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高雄、屏東國稅局、稅捐、地政處的認證流程,讓您順利繼承台灣不動產。

在美國日本澳洲出生的華僑身分繼承台灣遺產,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出國很久已經被戶政單位除籍的台灣人,應該怎樣回復身分繼承房屋土地的財產?

讓您免回台灣就可以輕鬆辦理。

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俱有豐富的繼承經驗

冠亨代書事務所具備多年辦理海外繼承的豐富經驗,能夠協助不便歸國辦理的繼承人備齊所有的文件,順利一口氣辦理台灣國內的繼承手續,深受海外僑胞的推崇。

就外國人取得土地之限制,需要平等互惠的原則。常見國外的繼承的如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國家都是在平等互惠範圍之內。只要資料備齊,皆能夠順利地繼承台灣的遺產。

電話:(02) 2503-3377 賴小姐(由專人為您服務) landagent1688@gmail.com

冠亨代書分享1則真實案例,出國多年的秦先生未結婚沒有小孩,父母祖父母皆兄弟姊妹皆已離世。在此種情況下,在台的所有遺產將會收歸中華民國所有。其共有人持分的土地或不動產,出售、出租都會成為問題。必須趁早解決。

可找專業有經驗代書事務所

因此協助秦先生量身規劃遺囑內容,由秦先生以「自書遺囑」的方式預立遺囑之後,再由律師事務所處完成遺囑認證事宜。

若自己未來不幸身故,則由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協助申報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後,再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並將要交付信託的遺產交付信託。

多數離開台灣多年的海外遊子並不知道如何妥善辦理台灣遺產繼承的內容。為此,冠亨代書為此提供完整海外華僑台灣遺產繼承、遺囑服務,不僅可避免子女爭產,或是隨意揮霍的情況,也能落實先人福澤子孫的心願。

外國人繼承台灣遺產的流程

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外國人,在檢查過與台灣有沒有平等互惠的原則之後。若是能夠辦理台灣的遺產繼承手續,就可以準備文件,開始進行繼承的流程。

  1. 確認繼承事實之存在。
  2. 確認合法繼承人身分。確認此外國人為被繼承人之合法繼承人。
  3. 確認被繼承人無欠稅。(不能欠稅,不然不能過戶)
  4. 若有分割繼承要求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5. 確認無誤即辦理遺產繼承。

海外遺產繼承注意事項

跨國法律專業大不同:日本、美國、澳洲,各州各地的遺產繼承法皆不相同,需要準備的認證資料也各異。常常見到撰稿人不熟悉資料格式錯誤,而須死後跑法院認證的烏龍事件發生。

選定代理人:負責辦理死亡證明,除籍資料,繳納稅捐及代理過戶房屋土地的人,建議指定信賴的親友或代書、地政士等專業人士。

洽詢專業代書事務所:國外遺產繼承需量身規劃,且涉及法令甚多,建議洽詢穩健且具專業經驗的代書事務所。

三年之內必須要出售的特殊土地

另外特殊作用的土地如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則必須要在三年之內出售給本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或來信e-mail討論,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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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主死亡繼承過戶代辦應備文件

機車要辦理繼承登記過戶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1. 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 辦人身分證正本外,應另檢附繼承人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2. 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3. 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拋棄繼承權同意 書。
  4. 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 行車執照。
  6. 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7. 蓋妥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規費:

新臺幣150元。 注意事項:

  1. 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繳納收據)。
  2. 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 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4. 汽車新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惟如同時遺失兩項者,應至管轄之公路監理單位辦理,不受理越區作業。
  5. 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加蓋監護人及車主印章)暨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6. 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但於一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檢驗合格者免)。
  7. 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流程

  1. 收件: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健保卡護照殘障手冊。(雙證件)
  2. 證明文件:,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