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辦理拋棄繼承常見的問題
拋棄繼承的順位是什麼?哪些人需要拋棄繼承?
第 1 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還有肚子裡面的胎兒
第 2 順位繼承人:父母
第 3 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第 4 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含內、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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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辦理拋棄繼承常見的問題
依民法第 1174 條,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實務上最常看到的慘案:以為「我又沒簽名所以不用辦」→ 結果收到法院通知已經來不及。時效一旦過了,往生者的債務直接算在您頭上,沒有例外。
三個月,聽起來很長。但你自己跑過一次就知道:第一週搞清楚順位、第二週開始找文件、第三週發現少一份被退件、再來發現前面順位還有人沒拋⋯⋯三個月就是這樣過去的。我們的客戶不是比較聰明,是比較早開始面對。第一週就來確認,不是最後一週才著急。
拋棄繼承不是只看您自己一個人,要看目前是第幾順位的人在繼承。前一順位全部拋棄完,才會輪到下一順位。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搞錯自己現在到底排第幾順位。
實務上很多人以為「我不是第一順位所以不用管」,結果前一順位全部拋棄完,就輪到你了。等收到法院通知才處理,往往已經沒有什麼時間了。
拋棄繼承的法律程序,法條都查得到。但實務上會卡住的點,沒有一個寫在法院網站上。公家單位覺得你應該懂沒必要說,熱心的親友給的建議也不一定對——不是他們故意的,只是他們沒辦過。
這就是代書每天在做的事。這些卡關點,代書都會在事前幫你排除。
如果申請人中有未滿18歲的小孩,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親、母親)也要代理提出申請。不是簽個名就好——。應準備資料少一樣,整案被退。這部分實務上被退件的頻率非常高。
以下資訊先整理好,案件處理會順很多。資料一次到位,是能不能在時限內辦成的關鍵。
時間緊就直接說時間緊,案情複雜就直接跟您說複雜。最怕的就是客人不好意思跟代書不敢講清楚,結果我們以為案情單純,後來才發現時間根本不夠。請事先把狀況一口氣說完,代書才能第一時間幫您確認方向。
Q:我以為自己不用辦,但不太確定?
A:這個「不太確定」就是最危險的狀態。不要用猜的,立刻確認與往生者關係及死亡日期。先搞清楚自己的順位。
Q:時效快到了還有救嗎?
A:直接說明剩下幾天。時間越少能補的洞就越少。先讓這邊幫您判斷最緊急的事。
Q:家族人多、意見不合怎麼辦?
A:拋棄繼承不會等人。先把必須辦的人名單拉出來、時效算清楚,再來處理意見不合。先保住自己的時效。
Q:可以自己辦嗎?
A:可以。但實務上自己跑法院被退件的比例很高——不是表格難填,是順位沒確認、文件有缺漏、照會書回覆有問題。如果案件單純、時間充裕可以自行嘗試。如果時間緊或案情複雜,先確認再決定比較保險。
本頁內容為拋棄繼承一般服務說明,非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所需文件、辦理方式、處理時程及最終結果,仍應依個案情況及相關機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