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拋棄繼承的20份必備文件
辦理拋棄繼承必備文件
拋棄繼承的有些資料代書無法幫忙準備,請預先準備。但….假如真的沒有,還是可以辦理,只是之後要補就會很麻煩。請仔細考慮真的沒辦法提供嗎?但若是真的來不及準備,請先跟代書說,先送件讓法院拋棄繼承辦理成功,要補的文件後面一起來想辦法。
又辛苦又恐怖的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償還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有這麼好康嗎?限定繼承就高枕無憂了嗎?那些辦理拋棄繼承的人都浪費錢?都沒事做這麼有閒去跑法院流程??
請仔細看一下,損害賠償責任有免除嗎。責任以所得者為限,責任是算做完全免除嗎?請仔細想清楚歐~
限定繼承開始之後,有兩件重要事情要做,第一個就是算帳給所有的債權人。第二就是去找債權人主動還錢。備妥包含遺產清冊在內之相關文件、繼承人及被繼承人戶籍謄本、陳印鑑證明、繼承系統表等。整理繼承人財產狀況,包括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一大推文件。
請注意,繼承人負有陳報遺產清冊並依債權比例清償的責任。若違反以上規定,比如說沒有依照照權比例清償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害,就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這時候就要準備拿自己的錢出來賠了。
在我們看來,限定繼承就是辛苦的開始。一個把牆壘起來,推倒又重壘的地獄過程。然後繼承到的財產是零,忙一整段時間,什麼都沒有。還有被告要損害賠償的風險。
拋棄繼承的期限?
拋棄繼承時間限制為三個月。在知道要有繼承權的時候,要在3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假如超過時間沒有辦理,那就不能辦理拋棄繼承了,也就是,要繼承。
「知道繼承」之時即會起算三個月期間,並不是等到「知道有債務」才會起算三個月期間。
假如人已經死亡超過三個月了,超過拋棄繼承的期限了,這時候請盡快辦理,我們會用最快速度協助您準備更詳細的文件給法院,讓拋棄繼承能繼續辦理下去,以避免不必要的債務產商。
已逾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期間後,債權人才『突襲』繼承人向其求償
超過拋棄繼承三個月的期限怎麼辦?
現在雖然已經改為限定繼承制了,早已不需要用自己的錢來償還債務,但是….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因為還有更猛的義務要負責。你必須要上法院報告、協調債權人、變賣財產、編列帳冊、雖然不花錢,但是花時間,算上時間的價值,限定繼承比拋棄繼承的成本還要高,相信我,你一定會後悔做限定繼承的。
知道繼承日起已經超過三個月,繼承人就麻煩了,因為他就要負起幫被繼承人算帳、用繼承到的遺產還錢的義務,建議這時候您應該主動清查遺產及被繼承人的債務,並製作清冊以利清算。
假如你還沒有超過期限,請盡快辦理,以免延誤,造成更多的麻煩,忙到團團轉,也是一場空。或跟我們詢問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拋棄繼承的順位
哪些人需要拋棄繼承?繼承的順位總共分為五大類。
- 配偶,也就是亡者的先生或是太太。
- 子女、孫子(內外孫),曾孫(內外曾孫)。他們肚子裡面的胎兒也算在繼承的順位內歐。
- 父母。如果有被收養,就是繼承的順位就在養父母,繼父母要看有無辦收養。
- 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也算。叔侄、姑侄關係不算,例如叔叔死亡,侄子沒有繼承權。
- 祖父母(內、外祖父母)、內公內媽、外公外媽。
假如一對夫妻沒有生小孩,除了他的配偶需要繼承之外,下一個順位就是往生者的父母,假如父母已經走了,那麼下一順位就是往生者的兄弟姊妹。
比較常遇到特殊的狀況就是往生者剛剛結婚,但是沒有生小孩,爸媽也已經往生,所以會有兄弟姊妹與配偶一起繼承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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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存證信函要寄嗎?
全部的繼承人都一起拋棄繼承,就不用去郵局寄存證信函了。但是假如有其他繼承人沒有一起辦理,還是必須以存證信函通知那些沒有一同辦理的人。
沒有寄存證信函的話….若是其他人繼承到債務,有可能會針對債務對你求償歐~
辦理拋棄繼承要多久時間?
假如時間很緊急,已經快要過期了,就有必要做完文件之後,直接搭計程車到被繼承人死亡當地的法院、連同繳款1000元,約三小時可以搞定。
向法院遞出文件之後,拋棄繼承法院處理時間大概一個月到半年才會結案。要多久就視法院忙不忙,或是繼承人提供的資料齊不齊全而決定。某些地區的法院會辦理非常久,七八個月的時間都有。
拋棄繼承在冠亨地政士代書事務所幫忙協助辦理的經驗下,一般為申請後1個月到半年不等,能夠取得准予備查函。建議要辦理時盡早辦理,以免延誤時機,超過申請期限,後續還需出庭向法院解釋延遲申請的原因,造成需要請假上法院的狀況。
拋棄繼承如何查詢?
一般來說法院收到聲請書不會馬上處理,因為法院有很多事情要審理,超級忙的,不光只有拋棄繼承而已,所以一般來說大概收到拋棄繼承申請一個月之後再查詢。
查詢的方法為提供身分證給法院,告知辦理的案號,電話中就會知道拋棄繼承辦理的案件進度了。無法以網路或是郵件查詢歐。
拋棄繼承常見問題: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拋棄繼承申請人印鑑證明(使用用途:拋棄繼承)
3.拋棄繼承申請人印鑑章。(到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4.法定代理人、監護宣告人之印鑑證明、印鑑章、戶籍謄本。
5.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之證明(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或存證信函、回執,請檢查您戶籍所在地的信箱、掛號招領通知)。
6.媽媽手冊(拋棄繼承權人是胎兒的時候)、醫生體檢證明。
7.海外授權書(經過美國當地州政府認證、駐外台灣單位驗證的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依照各辦理案件情形不同須提供不同的授權書。)
8.海外出生證明、親屬證明文書(經過當地州政府認證、大陸公安局認證、駐外單位驗證,並經過翻譯認證,因各國依當地民情不同,詳細情形請問代書)
9.中華民國護照、外國護照、外國駕照翻譯影本。
代書可以協助您準備以下資料,若您不方便申請,為了不動產、動產繼承、債務拋棄繼承手續的便利,我們可以代為申請,以利繼承順利的進行。
1.拋棄繼承法院聲請書。向被繼承人生前最後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辦理。
2.被繼承人除戶證明,及死亡證明書。
3.被繼承人手抄謄本。
4.拋棄人現戶謄本(限定正本而且記事不能省略)。
5.存證信函寄發。
6.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7.繼承系統表(各順序之繼承人中,如有已死亡者,應註明其死亡日期)
8.繼承人名冊。
9.1000元匯票。
知道繼承開始的三個月之內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假如超過拋棄繼承申請期限,建議找專業的人處理。
不行。別浪費錢了!法院會駁回你的拋棄繼承,因為被繼承人還沒死。你還沒有繼承權,既然沒有繼承權,自然就沒有拋棄繼承了。
如在監獄服刑,可讓監所開立拋棄同意書,親自簽章後再請監所的長官簽名蓋章之後提出辦理拋棄繼承。
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耐心與細心才夠完成。法院會要求文件準備齊全才會通過,若有任何需要,請來電。
冠亨代書02-2503-3377
(由專人為您服務)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