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順位最危險的就是第一順位及第三順位。往生者外面生小孩家人不知道,兄弟姊妹不認識無法聯絡,溝通困難。這時候就必須要透過法院的陳報通知,將這些繼承人找出聯絡,或跳過直接辦理拋棄繼承。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拋棄繼承順位
總共有四個拋棄繼承的順位,其中最危險的就是第一順位。若是往生者在外面有生小孩,其他人不知到,有可能會遺漏。
另外第三順位因為是亡者的兄弟姊妹,有可能不太認識,所以拋棄繼承的通知有可能沒辦法送到。
- 配偶,也就是亡者的先生或是太太。(已經離婚的不算歐)
- 第一順位:子女、孫子(內外孫),曾孫(內外曾孫)。肚子裡面未出生的胎兒也算在繼承的順位內歐。
- 第二順位:父母。如果有被收養,就是繼承的順位就在養父母,繼父母要看有無辦收養。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也算。叔侄、姑侄關係不算,例如叔叔死亡,侄子沒有繼承權。
- 第四順位:祖父母(內、外祖父母)、內公內媽、外公外媽。
拋棄繼承的順位分兩大類
哪些人需要拋棄繼承?繼承的順位總共分為兩大類。
配偶(先生、太太)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要歐。配偶要辦理拋棄繼承,因為配偶屬於當然的繼承人。假如沒有拋棄的話,債務是要由沒有拋棄的配偶來處理。
前妻前夫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前妻前夫不屬於配偶。所以前夫前妻不需要辦理。但是若是與前妻前夫所生的小孩,請記得要辦理拋棄繼承。
曾經我們有辦理過一個菲律賓外配,不曉得是故意還是真的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讓負債累累的先生的負擔在死後還落在他們兩個小孩頭上。真的是很可憐。
特殊狀況
假如一對夫妻沒有生小孩,除了他的配偶需要繼承之外,下一個順位就是往生者的父母,假如父母已經走了,那麼下一順位就是往生者的兄弟姊妹。
比較常遇到特殊的狀況就是往生者剛剛結婚,但是沒有生小孩,爸媽也已經往生,所以會有兄弟姊妹與配偶一起繼承的狀況。
被繼承人曾經有多段婚姻,有許多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這些人全部都算是兄弟姊妹。都一併要通知他們。
拋棄繼承順位表(繼承系統表)
有了繼承系統表法院就可以清楚的知道繼承的順序。比較不會遺漏造成拋棄繼承人的困擾。